各位老师、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立项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需提供的验收材料:
①结题申请书(附件6或7)(含15000~20000字的结题报告)。签字部分请扫描后插入结题报告中。
②项目相关的支撑材料(论文、专利、实验装置、获奖情况等,可扫描的照片)。
③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汇总表(国家级立项填写附件8,校级立项填写附件9)。
④国家级立项需提交电子展板(无固定模版,需写明是项目出处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及立项年份,大小小于5M,格式为JPG)。
二、结题验收程序
(1)各团队请于2025年5月13日前将电子稿结题材料(项目结题申请书+项目成果汇总表+相关支撑材料)通过钉钉【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0A审批-化工学院结题申报】提交。压缩包命名为“2023年度国创/校创项目结题+项目名称”。
(2)学院组织相关专业老师(副高以上)组成的专家组(3-5人),采用现场答辩形式开展:
①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完成情况。(PPT陈述每项5~8分钟);
②验收组老师察看相关支撑材料,论文、专利、实验装置、获奖情况等。其中创业实践类项目需证明产生了实践成果,如独立或合作注册公司等;
③验收组老师对项目进行提问并评议;
④形成验收结论。
(3)5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成员对项目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坚持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确保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范,并签字。2023年及以前国家级立项项目还需在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操作结题(具体方式见操作手则)。2024年立项的国家级立项项目在校级平台完成结题操作(具体见校级平台操作手册)
(4)国家级结题项目需要制作成电子展板(无固定模版,需写明是项目出处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及立项年份,大小小于5M,格式为JPG)。
2024年项目若完成也可以予以验收,2023年以前延期未结题项目此次务必完成结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