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现将《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化学工程学院
2025年3月10日
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切实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术追求和理想抱负水平,引导、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践行学院“三志”“三基”理念,把研究作为衡量研究生素质的基本指标,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工大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学籍档案,并将作为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9月份进行。毕业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以研究生毕业鉴定代替。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等组成,组织开展全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受理学生的申诉。
第六条 各年级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研究生辅导员、年级团总支书记、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年级的测评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求: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测评结果在班级、年级分别公示一轮,每轮公示三天。
三、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成果的第一身份单位必须为“浙江工业大学”,支撑材料的有效期限为上一年度的9 月1日至当年度的8月31日。
四、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校规校纪处理。
第三章 测评细则
第八条 德育模块
一、德育分计算
德育分=德育基础性素质分+德育发展性素质分。
二、德育基础性素质分
德育基础性素质分主要包括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导师德育评价、德育奖惩情况等。
(一)思想政治表现基础分25分。
(二)导师德育评价
上限为5分,由导师填写评语登记表,结合实际评分。
(三)德育奖惩上限为4分,不设下限。
1.校内通报表扬加0.5分/次,院内通报表扬加0.3分/次,且测评期内累计不超过3次。有社会工作加分的,通报表扬不予加分。校级通报表扬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校级职能部门通报为准,院级通报表扬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通报为准。
2.学生拾金不昧、好人好事等行为经社会认可,经学院团委认定加1分/项,经校级及以上组织认定加2分/项,面向全校同学号召学习加4分/项。
3.违纪减分
(1)个人违纪处分减分
类别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减分 | 3 | 6 | 12 | 24 |
(2)校级通报批评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校级职能部门通报为准,院级通报批评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通报为准;校级通报批评减1 分/次,院级通报批评减0.5分/次,减分不设下限。
三、德育发展性素质分
(一)社会工作:上限为8分。对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的业绩进行考核并计分,计分标准参见附件1《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工作考评标准》。
(二)先进集体:所在纵向团队获学院“优秀纵向团队”称号,团队成员加0.5分/每学年。
第九条 智育模块
一、智育分计算
智育分=智育基础性素质分+智育发展性素质分。
二、智育基础性素质分
(一)智育基础性素质分计算
一年级硕士生:智育基础性素质分=导师评分(上限10 分)+平均学分绩点×10
二年级硕士生:智育基础性素质分=导师评分(上限10 分)+ 学位论文撰写情况(上限10分)
博士研究生:有学位课成绩的博士生:智育基础性素质分=导师评分(上限10分)+平均学分绩点×10
无学位课成绩的博士生:智育基础性素质分=导师评分(上限10分)+基本分(40分)
(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1.各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及绩点的换算
百分制成绩 | 90 -100 分 | 80 -89 分 | 70 -79 分 | 60 -69 分 | 60 分以下 |
绩 点 | 4.0-5.0 | 3.0-3.9 | 2.0-2.9 | 1.0-1.9 | 0.0 |
五分制成绩 | 优秀(A) | 良好(B) | 中等(C) | 及极(P) | 不及格(F) |
绩 点 | 4.5 | 3.5 | 2.5 | 1.5 | 0.0 |
两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
| 合格 =75 |
| 不合格=50 | |
绩 点 |
| 2.5 |
| 0 |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Σ(学位课学分×绩点×0.7+非学位课学分×绩点×0.3)
平均学分绩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Σ学位课学分×0.7+Σ非学位课学分×0.3
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课程第一次的考试成绩为准,免修课程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三、智育发展性素质分
(一)学术科研成果
1.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
(1)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加10分/件、受理加1分/件,限加5件,同一专利不重复加分;软件著作权登记加3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加1分/件,受理不加分。
(2)专利受理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中的申请日为准,专利授权以《授权专利证书》中的公告日为准,证明材料须包含申请人姓名方为有效。
(3)若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则第二完成人可视为第一完成人,加该类别上限;若第一完成人为教师但不为导师,则第二完成人得分按40%计算;若第一、第二完成人为大小导师(经学院认定的),则第三完成人得分按40%计算;其他情况下第三完成人及以后均不加分。
(4)若第一和第二完成人均为学生时,第二完成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第一完成人同意,可给予其不高于专利分值40%的加分,同时第一完成人减去相应的分值。书面申请需经导师和第一完成人签字确认,在综合测评支撑材料提交截止日前上交学院,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5)若所获专利与本学科领域无关,按系数0.5加分。实用新型专利与本学科领域无关的限加1件。
2.发表论文加分
(1)期刊级别与对应加分
期刊级别 | 加分 | ||
ZJUT TOP 100、SCI 一区期刊 | 20 分/篇 | ||
SCI 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 | 5 | 以上) | 12 分/篇 |
SCI 二区期刊 |
|
| 10 分/篇 |
SCI 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 | 4 | 以上) | 10 分/篇 |
SCI 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 | 3 | 以上) | 8 分/篇 |
SCI 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 | 2 | 以上) | 7 分/篇 |
SCI 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 | 1 | 以上) | 6 分/篇 |
A 类期刊 |
|
| 5 分/篇 |
SCI 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 1 以下)、EI 收录期刊 | 4 分/篇 |
(2)国内SCI、A类期刊论文需提供期刊官方盖章的录用证明或DOI号;EI期刊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国外SCI 期刊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和DOI号,认定时间以接收时间为准。
(3)期刊级别按JCR分区、中科院期刊分区数据库标准或学校人事处最新标准进行认定,按文章的最高级别加分。
(4)同一篇论文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的,不 能再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使用。
(5)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加该类别上限;若第一作者为教师但不为导师,则第二作者得分按40%计算;若第一、第二作者为大小导师(经 学院认定的),则第三作者得分按40%计算;其他情况下 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加分。
(6)若第一和第二作者均为学生,第二作者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第一作者同意,可给予其不高于论文分值40%的加分,同时第一作者减去相应的分值。书面申请需经导师和第一作者签字确认,在综合测评支撑材料提交截止日前上交学院,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7)作者排名以论文中作者姓名的顺序为准。
3.专著加分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主编)出版专著(正式出版社)加 8分,其他作者加4分。
4.课外科技立项加分
(1)科研立项项目加分明细表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厅)级 | 校级 | 院级 |
加分 | 6 | 4 | 2 | 1 | 0.5 |
(2)该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3)项目负责人加该类别上限,其他完成人按系数0.3加分。
(4)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按最高级别加分。
(5)项目参赛获奖则按奖项类别加分,不加立项分。
(6)校级和院级立项只加项目负责人分值,其它合作者不加分。
(7)项目负责人为教师的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市级等项目,学生不予加分。
(二)学术科技竞赛获奖
1.科技竞赛获奖分国家级及以上、省级、市(厅)级、校级四类,以一、二、三、四表示竞赛主办者所设的奖项层次。国家级及以上、省级、市(厅)级奖项第四层次以下不予加分,校级奖项第三层次以下不予加分。
2.科技竞赛获奖加分明细表
等级 | 国家级及以上 | 省级 | 市(厅)级 | 校级 |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
加分 | 12 | 10 | 8 | 6 | 8 | 7 | 6 | 5 | 6 | 5 | 4 | 3 | 3 | 2 | 1 |
(1)团队成员中本科生占比达20%及以上,按系数1.1进行加分。
(2)以团队名义参加以上项目,如排名不分先后,则按照人数均分相应等级分值;如排名分先后,排名第 1名,系数1,排名第2-3名,系数0.5,排名第4名及以后,系数0.3。其中全国和省级获奖项目,限排名前八位计分,学校获奖项目,限排名前五位计分。
(3)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层次分加分。
(4)若竞赛设立特等奖,特等奖按第一层次加分,以后等级依次类推。
(5)全国“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挑战杯”系列赛事(国家级及以上)获奖双倍加分。
(6)“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赛报名分: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上传项目申报书、组建团队达到人数上限、完成赛事报名,项目负责人加1分,项目成员加0.3 分,项目组需包含不少于3名本科生,测评期内限一次加分。
(7)竞赛名单见附件2,未在竞赛名单上的竞赛,由指导教师在赛事启动报名前向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认定申请。未经赛前认定的赛事一律不加分。
(三)国际交流
1.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境外)加2分/次,口头报告6分/次。此项加分需提供体现个人姓名的邀请函(导师签字确认)、本人参会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若参加口头报告按口头报告分加分,不加参与分。
2.研究生参与国际化联合培养,达到一周且不超过三个月,返校两周内递交成果报告,加1分/次;超过三个月,返校两周内递交成果报告并在全院范围内做学术交流报告,加6分/次。
(四)语言及其他
1.测评期内大学英语六级成绩500分及以上加1分,限加1次;托福考试成绩90分及以上、雅思成绩7分及以上、GRE成绩310分及以上加2分。上限2分。
2.参加社会上语言类资格认证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不加分。(如:商务英语(BEC)、博思(BULATS)、上海口译、四六级口语等证书)。
第十条 体育模块
一、体育发展性素质分上限为5分。
(一)校级及以上的运动会赛事第一名加4分/项,2-3名加3分/项,4-6名加2分/项,7-8名加1分/项,可以累加;团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名次分的50%计算;运动会参赛基本分为0.5,取得名次分则不加参赛基本分。
(二)在学校运动会中,我院学生团体总分获全校第一名,当年度所有运动员加1分/人;获全校第二名,当年度所有运动员加0.8分/人;获全校第三名,当年度所有运动员加0.6分/人。
(三)其他校级及以上非运动会体育赛事参照运动会名次得分的50%计。此类比赛以学院通知发布时认定的级别为准;若无通知,则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并由主办单位出示的参赛人员证明名单和获奖证书的初次落款与盖章方为有效。趣味运动会及分校区体育比赛获奖不加分。
(四)参加校级体育活动加0.2分/次,参加化学工程学院体育活动加0.1分/次,上限0.5分。
(五)所参加项目若获奖则按获奖加分,同时不计参与分。
第十一条 美育模块
一、美育发展性素质分上限为5分。
(一)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专业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 国家级及以上 | 省级 | 市(厅)级 | 校级 |
加分 | 3 | 2 | 1 | 0.5 |
1.同一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加分,以真实姓名发表有效。
2.在发表作品的等级认定时,主要依据作品发表单位主管部门级别界定。
(二)校级及以上文艺、美术、摄影等非专业性比赛获奖,一等奖加2分/项,二等奖加1分/项,三等奖加0.5分/项,四等奖加0.3分/项,分校区相关比赛获奖不加分。
1.同一项目发表与获奖不重复加分。
2.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层次加分。
3.团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名次分的50%计算。
4.若比赛设立特等奖,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以后等级依次类推。
5.在获奖等级认定时,主要依据赛事主办方、颁奖单位 的级别而界定。
6.校级比赛以学院通知发布时认定的级别为准。若无通知,则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并由主办单位出示的 参赛人员证明名单和获奖证书的初次落款与盖章方为有效。
(三)参加校级美育活动加0.2分/次,参加化学工程学院美育活动加0.1分/次,上限0.5分。
(四)所参加项目若获奖则按获奖加分,同时不计参与分。
第十二条 劳育模块
一、劳育分计算
劳育分=劳育基础性素质分+劳育发展性素质分。
二、劳育基础性素质分
劳育基础性素质分为10分,包括公寓管理、实验室安全等。
(一)寝室卫生每周检查评分在60分以下达3次者,减1分。
(二)违反公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校级通报批评每人减1分/次,院级0.5分/次;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以违纪处分减分细则为准,减分不设下限。
(三)违反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经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校级通报每人减2分/次,院级1分/次;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以违纪处分减分细则为准,减分不设下限。
三、劳育发展性素质分
劳育发展性素质分包括志愿服务、综合劳动、社会实 践、实训比赛与实训活动等部分。
(一)参加志愿服务当学年工时不足20工时不予加分。达到20工时加2分,超过20工时每累计1工时加0.1分,上限4分。
(二)综合劳动分,上限4分。
研究生参与众筹活动、“1号先锋”岗、“一天后勤人”岗、研究生发展中心,根据相应考核结果加分。
综合劳动分类别 | 综合劳动考核等级及相应得分 | |||
A | B | C | D | |
众筹活动 | 3 | 2 | 1 | 0 |
“1号先锋”岗、“一天后勤人”岗、研究生发展中心 | 2.5 | 1.5 | 0.5 | 0 |
1.社会工作、综合劳动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值加分
2.“1号先锋”岗、“一天后勤人”岗以两学期的平均值计算。
(三)由学校、研工部、学院推荐在政府机关、企业挂 职者,考核合格按1分/期给予加分(每期挂职时间要求两个 月以上,小于两个月的视作短期实践加分)。暑期社会实践 等短期实践(每队限制人数,具体以当学年通知为准)通过考核的按0.5分/期给予加分,限加一次。
(四)担任学校、学院相关部门带薪岗位的兼职政治辅 导员和“三助”岗位等不予加分。
(五)校级及以上实训比赛获奖,一等奖加2分/项,二 等奖加1分/项,三等奖加0.5分/项,四等奖加0.3分/项,上限2分,分校区实训比赛获奖不加分。
1.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层次加分。
2.团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名次分的50%计算。
3.若比赛设立特等奖,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以后等级依次类推。
4.在获奖等级认定时,主要依据赛事主办方、颁奖单位的级别而界定。
5.校级比赛以学院通知发布时认定的级别为准;若无通知,则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并由主办单位出示的参赛人员证明名单和获奖证书的初次落款与盖章方为有效。
(一)参加校级实训活动加0.2分/次,参加化学工程学院实训活动加0.1分/次,上限0.5分。
(二)所参加项目若获奖则按获奖加分,同时不计参与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原《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浙工大化工[2021]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工作考评标准
业绩类别 | 业绩考核等级及相应得分 | |||
A | B | C | D | |
一类 | 7 | 6 | 5 | 0 |
二类 | 6 | 5 | 4 | 0 |
三类 | 5 | 4 | 3 | 0 |
四类 | 4 | 3 | 2 | 0 |
五类 | 3 | 2 | 1 | 0 |
六类 | 2.5 | 1.5 | 0.5 | 0 |
1.业绩类别
一类业绩为协助开展学校学生工作。一般为校团委副书记(学生)。
二类业绩为负责统筹学生组织所有工作。一般为校研究生团工委副书记、校研究生会主席团、院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党员之家秘书长、WE工作室负责人。
三类业绩为负责统筹年级所有工作或协助学生组织所有工作。一般为团总支、党员之家副秘书长。
四类业绩为协助年级所有工作、负责班级所有工作或负责学生组织某一部门所有工作。一般为副团总支、班长、纵向团队负责人、党支部学生书记、党员之家秘书长助理及部长、校研究生会部门主要负责人、校研究生团工委部门主要负责人、院研究生会部长、WE工作室部长、校级社团负责人、院社团负责人。
五类业绩为协助班级所有工作、协助学生组织某一部门所有工作。一般为班级团支书、党员之家副部长、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校研究生团工委部门负责人、院研究生会副部长、WE工作室副部长。
六类业绩为负责学生组织某一部门特定专项工作。一般为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校研究生团工委工作人员、纵向团队委员、纵向团队联络员、公寓楼长、层长、寝室安全员(非先锋服务岗)。
2.从事多项社会工作时,若第二社会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 A ,第二社会工作业绩按考核结果的20%加分。
3.从事社会工作一学期得分按50%计算,不足一学期不予加分。
4.公寓楼长、层长若未设岗则不加分,设岗无考核则加C档分。
附件2:
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竞赛名单
竞赛名称 | 赛事级别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国家级、省级、校级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国家级、省级、校级 |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国家级、省级、校级 |
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国家级、校级 |
中国研究生能源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 国家级 |
浙江省海洋知识竞赛 | 省级 |
浙江工业大学“运河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校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