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现将《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化学工程学院
2025年3月6日
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
第一条根据学校印发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24〕45 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工大发〔2022〕34 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工大发〔2022〕36 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2〕37 号)、《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工大发〔2022〕40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类别
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色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三条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为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且注册在校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在校生)。基本条件如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努力,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各项公益活动。
第四条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学校、学院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二)单项奖学金
用于鼓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额度为 1000 元/人。单项奖学金下设学术创新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优秀集体奖,具体评定条件参照学校办法。
(三)特色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的评审按相应的评审要求进行。
第五条各类荣誉称号的具体授予条件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的具体授予条件参照学校办法。
第六条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工作。
(二)名额划分
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单项奖学金具体名额进行划分:学术创新奖 55%,社会工作奖 35%,文体活动奖 5%,优秀集体奖 5%。若某类单项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足,其剩余名额划归学术创新奖。
(三)评选标准
各类单项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中对应的单项分为依据进行评选,如遇单项分相同,则以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评选。
优秀研究生根据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评选,申请者德、智、体、美、劳等各项分数均需在同类排名中位列前30%。
优秀研究生干部根据综合测评中社会工作加分由高到低评选,社会工作加分相同时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评选。
第七条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类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可兼得,单项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可兼得。
(二)如发现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明,即撤销获奖资格,追回当年已经发放的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三)本办法由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浙工大化工〔202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