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化学工程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24-12-24浏览次数:10

学院各专业:

现将《化学工程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

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24日

化学工程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提升专业素养,进一步规范转专业学分认定流程,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134 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分转换认定责任机构

为做好转专业学生学分转换认定工作,成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相关课程学分的转换和认定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系主任、课程责任教授、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教务秘书等组成,其中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系主任担任。

二、工作小组的工作责任与职能

工作小组成员负责考查学分互转的合理性,以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目标作为依据,确定可以互转、互认的学分;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审核学分转换认定结果;教务秘书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三、学分认定与转换标准

对转专业的学生,其原有学分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2134 号)、转入专业年级培养计划和拟认定课程教学大纲,从课程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考核评价标准以及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等方面进行等效性比对,并结合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等进行认定和转换。学分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原有学分课程在支撑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上是否等效覆盖

对于校内转专业(双向选择)、外校转入(插班生),以及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内交流的学生,相关课程的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规则如下:原专业所修课程的学分须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互认课程学分;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互认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能力培养一致时,直接认定等效;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互认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能力培养不一致,但原有学分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覆盖互认课程,即所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内容广度上全覆盖,且能力要求程度上不低于互认课程的,可以认定等效;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互认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能力培养不一致,原有学分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未覆盖互认课程的,即所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内容广度上未覆盖,或能力要求程度上低于互认课程的,需要补修课程获得学分。

对于学校审批同意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其学分转换与认定原则如下:学生申请赴接受学校学习之前,需在外事交流主管、责任教授、系主任、教学副院长的指导下充分了解接受学校当期的课程设置,并对照专业教学计划,填写国际交流项目留学人员出国()交流期间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应该满足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然后经系主任、教学院长、责任教授签名批准,再报教务处审核;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交流期间的成绩和相关材料;资料经学院审查后认定学生交换学习所修课程的学分。学生交流学习课程必须能支撑专业的毕业要求达成,如与我校相关专业课程目标相同或类似的,可替代我校相应必修课程。不能与我校专业课程目标相匹配的其它课程,则可作为选修课予以换算、记载。

四、学分认定与转换程序

(一)  申请:学生填写转专业学分互换认定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院教务秘书。

(二)  认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审核认定。

(三)  复核:学校教务处对结果进行复核认定。

(四)  记载:学生已完成学分转换的课程,由学院登录记载学生的课程成绩。

(五)  存档:审核通过后的学分转换审批表,由学院存档。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