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24-12-24浏览次数:10

学院各学科、中心:

现将《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下发,请遵照执行。

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24日

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教师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能力,建成一支既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又具备较强工程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要求,通过组织教师到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进行脱产学习和各种实践环节的锻炼,强化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进一步完善知识和能力体系,提高综合素质,丰富教学内容和案例,提升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与水平;通过科学的考核方式,评价教师经过培养后的工程实践能力,并与本科生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指导教师的准入制挂钩,以进一步增强培养工作的实效性;同时,通过教师下企业等形式,推动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实施对象

40周岁及以下,且需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以及毕业设计、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指导的教师,必须通过对应专业的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其他教师如本人需要也可申请开展工程实践能力锻炼。

三、培养方式与考核

(一)培养方式

从实际工作和相关课程/教学环节需要出发,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师本人专业发展方向,到专业相关的校外实践基地、学校驻外科技服务机构或专业对口的企业参加工程实践,时间一般为 6-12个月。40周岁以上的教师,如没有对应专业的6个月及以上的工程实践经历,需增补工程实践经历,可以参加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也可以在校内专业对口的教学实验室代职顶岗锻炼,指导学生实验、开发实验项目,并参加实验室筹建、设备制作和维修,以此作为工程实践锻炼。

已有一年及以上的专业对口企业或行业全职工作经历的教师,经向学院申请,认定其具备工程实践经历。

(二)考核

140周岁以下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或毕业设计、实习实践环节指导的教师均需经过工程实践能力考核;

2.经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或工程实践锻炼后,可申请化学工程学院教师工程实践能力考核。

3.考核方式为接受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或锻炼所在单位出具的实践证明材料及教师个人撰写的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或锻炼相关的调研报告和工作总结。

四、其他规定

1.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工作与教师导师制相结合,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与考核。

2.从2025年起,40周岁及以下的工程类专业教师申报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6个月以上在校外实践基地、学校驻外科技服务机构或专业对口企业的工程实践经历。

五、组织与实施

1.学院负责具体组织教师参加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工作,相关专业、团队或方向负责人配合学院协调和联系校内、外实习基地组织和落实本单位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工作。

2.相关教师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个人实际制定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工作计划,填写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申请表,报学院审批后实施;培养结束后,由接受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或锻炼的单位开具实践证明材料,教师个人完成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或锻炼相关的调研报告和工作总结。

3.教师在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或锻炼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声誉,确保实践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4.各专业和相关团队或方向应重视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工作,积极为教师参加工程实践提供帮助。加强对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管理,定期到现场检查并指导,对教师撰写的调研报告和实践工作总结等进行认真审核。

5.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教师工程实践能力考核工作,审查教师提交的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环节资料,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