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印发《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24-10-09浏览次数:10

学院各单位:

现将《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修订)》下发,请遵照执行。

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9日

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计划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师德师风高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一般应为我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

(二)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有已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

(三)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的经历;

(四)计划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还应具备相应行业产业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五)计划招收研究生的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导师培训;

(六)计划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原则上应在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或合同终止日期前,可以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校健行特聘教授等人员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申请延长招生资格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定;

(七)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充足的研究经费,并按时发放基本助研津贴(津贴发放标准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要求

第三条 计划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除符合第二章基本要求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和取得学术成果的业绩,具体要求如下(两方面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科研项目:主持在研类及以上横向项目或类及以上纵向项目1项,且年均到校经费20万元;或主持项目年均到校经费60万元。

(二)学术成果:有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不少于5项,高水平学术成果要求如下:

1.高水平论文:发表理工类ZJUTTOP100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重点)或A类或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2.专利:授权发明专利;

3.专著: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4.科研获奖: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浙江省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奖(排名第一)。

以上高水平学术成果至少包括科研获奖1项或专著1部或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2篇(入选理工类ZJUTTOP100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或列入SCI一区及以上期刊),同时授权发明专利不超过1项。

第四条 计划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除符合第二章基本要求外,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一般应有主持在研的工程应用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和取得学术成果的业绩,具体要求如下(两方面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科研项目:主持在研类及以上纵向项目或类及以上横向项目1项,且年均到校经费20万元;或主持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60万元。

(二)学术成果:有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不少于5项,高水平学术成果要求如下:

1.高水平论文:发表理工类ZJUTTOP100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重点)或A类或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2.专利:授权发明专利;

3.专著: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4.科研获奖: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浙江省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奖(排名第一)。

以上高水平学术成果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同时至少包括科研获奖1项或专著1部或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1篇(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或列入SCI一区及以上期刊)。

第五条 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除符合第二章基本要求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和取得学术成果的业绩,按所在学位点门类,具体要求如下(两方面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科研项目

1.工学门类:主持在研类及以上项目1项,且年均到校经费6万元;或主持项目年均到校经费30万元。

2.理学门类:主持在研类及以上项目1项,且年均到校经费4万元;或主持项目年均到校经费20万元。

(二)学术成果:有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不少于4项,高水平学术成果要求如下:

1.高水平论文:发表理工类ZJUTTOP100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重点)或A类或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

2.专利:授权发明专利;

3.专著: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4.教材:主编研究生教材

5.科研获奖: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浙江省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奖(排名前二)。

以上高水平学术成果至少包括科研获奖1项或专著1部或研究生教材1部或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1篇(理工类ZJUTTOP100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或A类或SCI收录的期刊)。

第六条 计划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除符合第二章基本要求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和取得学术成果的业绩,具体要求如下(两方面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科研项目:主持在研类及以上横向项目1项或参与到校经费100万及以上横向项目(排名前二)或参与到校经费200万及以上横向项目(排名前三),且年均到校经费6万元。

(二)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水平论文:发表理工类ZJUTTOP100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重点、梯队)或A类或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

2.专利:授权发明专利;

3.专著: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4.教材:主编研究生教材

5.科研获奖: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浙江省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奖(排名前二)

第七条 在符合第二章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下人员可招收研究生:

1.学校健行特聘教授”A型和B1型岗位人才类和项目类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学校健行特聘教授”A型和B型岗位人才类和项目类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3.学校新引进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朝晖特聘岗位聘任人员,在聘期前2年可招收硕士研究生。

第四章 其他

第八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将至少暂停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要求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或存在《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违反《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情况者;

3.导师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4.出现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

5.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6.所指导的研究生流失或转导师比例过高,情况较为严重的;

7.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浙江省和学校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8.所指导的研究生二年内超长延期(硕博连读和直博生七年及以上、普博生六年及以上、硕士生四年及以上)获学位的人数累计达4人及以上;

9.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二年内累计2人次送审或答辩不通过,或同一人累计3篇次及以上送审不通过;

10.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二年内送审不通过或需返回原评阅人评阅的篇次累计达4篇次及以上;

11.未按要求支付研究生培养费用与生活津贴的;

12.违反导师管理、学位论文质量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13.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认定其它须暂停或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情况。

第九条 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生院每年组织一次,校院两级协同推进,由学院组织实施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 获得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人员,同时具有相同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不必另行申请。

第十一条 跨一级学位点(专业学位)申报招生资格的,按相应的学位点要求进行申请。

第十二条 对审核过程或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请。学院收到异议申请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项目认定参考学校科技项目认定办法。在研项目是指各类纵横向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且横向项目为近3年内立项(科研项目到款200万及以上为近5年立项)。省部级奖项包含可以推荐参评国家奖的部门或协会设立的奖项。涉及的成果除特殊说明外,均是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对于没有标明通讯作者的论文,只统计学生第一、导师第二的论文。健行特聘教授参考《浙江工业大学健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试行办法》。本规定中的AB类期刊是指我校公布的《国内AB类期刊名录》;发表的期刊论文不包含增刊、会议论文。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化学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