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
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及管理细则(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浙工大研〔2021〕15 号)文件要求,针对化学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本专业行业产业指导教师(以下简称“行业产业导师”) 选聘及管理细则。
第二条 选聘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政策。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较高,为人正派,社会声誉良好。
在材料与化工等相关专业领域行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实务工作经历,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解决本行业产业实际问题能力。
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行业执业资格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资深管理人员。
申请专业学位硕士行业产业导师,应具有5年及以上材料与化工相关行(企)业工程实践经验,且主持过或作为骨干参加过行业重大、重点工程类科研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申请专业学位博士行业产业导师,应具有至少15 年的工程实践经验(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本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具有至少10年的工程实践经验),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主持过或作为骨干成员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重点工程类研究课题和工程技术项目;
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或省部级成果奖励(含材料与化工相关领域社会力量奖);
牵头制定2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并正式颁布;
具有显著的行业产业影响力,在二级及以上学会、省级及以上各类协会、联合会等担任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原则上在退休前应能完整指导一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材料与化工相关的行业骨干单位,与学院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三条 选聘程序
学院每年开展一次行业产业导师新增选聘工作,一般在每年3-4月进行,选聘程序如下:
个人申请。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审核。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审核认定通过的名单公示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备案。
通过审核的行业产业导师,由学院与行业产业导师签署研究生培养聘任协议,并为已签署聘任协议的行业产业导师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一般为3年。
第四条 行业产业导师管理
(一) 行业产业导师职责
1. 参与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教材开发、教学改革、案例开发、研究生实践课程的建设和教学等工作。
2. 联合指导研究生,与校内导师共同制定个性化的专业实践计划,指导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为所指导的研究生从事课题研究及专业实践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协助指导学位论文,参与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环节。
3. 与校内导师共同开展学术道德、思想教育和职业伦理教育等工作。及时掌握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的工作、生活、思想、心理等方面动态,并与校内导师进行沟通。
(二) 行业产业导师考核
学院对聘任的行业产业导师进行考核,在行业产业导师聘期最后一年(一般为聘期第三年)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考核合格,经导师个人申请,学院予以续聘。
行业产业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聘任合同:
存在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问题的;
因身体健康、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
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在就读期间发生学术失范行为的;
所指导研究生被撤销学位论文或抽检“存在问题论文”的;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认定其它须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况。
(三)评选与表彰
学校组织评选“优秀行业产业导师”,并对优秀行业产业导师进行表彰。
(四)行业产业导师经费管理
行业产业导师在研究生培养期间承担的授课课时酬金等可从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和相关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