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25-03-28浏览次数:10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三、招生名额

(一)普通计划指标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招生总指标

其中:已录取推免生人数

其中:统考招生人数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全日制

210

2

208

070300

化学

全日制

44

1

43

085600

材料与化工

全日制

360名(其中与国科大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40名,与中科院杭州医学所联合培养15名)

0

360名(其中与国科大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40名,与与中科院杭州医学所联合培养15名)

085600

材料与化工

非全日制

5

0

5

(二)专项计划指标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招生指标

备注

070300

化学

全日制

1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085600

材料与化工

全日制

1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全日制

1

大学生退役士兵立功表彰免初试

联合培养研究生学籍归浙江工业大学所有,联培生实行双导师制,浙江工业大学导师为第一导师,联合培养单位导师为第二导师,课程阶段在浙江工业大学完成,论文阶段在联合培养单位完成,招生工作由浙江工业大学负责,具体培养管理以联合培养协议为准。

四、复试工作

1.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A 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含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专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全日制

≥260

≥34

≥51

070300

化学

全日制

≥317

≥34

≥51

085600

材料与化工

全日制

≥260

≥34

≥51

085600

材料与化工

非全日制

≥260

≥34

≥51

 

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5分,总分下降20分。”

2.复试方式

今年我院硕士研究生采取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地点:

1070300化学、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在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

2085600材料与化工专业,在浙江工业大学莫干山校区(湖州市德清县长虹东街999号);

3.复试时间

1070300化学、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考生:

329日(周六)下午15:00-16:00资格审查(地点:朝晖校区)

330日(周日)上午8:30开始复试(地点:朝晖校区)

2085600材料与化工专业考生:

330日(周日)下午15:00-16:00资格审查(地点:莫干山校区)

331日(周一)上午8:30开始,材料与化工专业复试(地点:莫干山校区)

2)调剂考生复试具体见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专栏后续通知。

4.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3)评分记录、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5.差额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按照拟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1:1.5(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立功表彰免初试除外)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小数位进1,有同分考生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6.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1)心理素质普测。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2)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及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详见:http://www.ce.zjut.edu.cn/2025/0326/c4378a301061/page.htm 

7.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复试方案

1)复试采取面试的形式。

2)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含专业英语)能力、专业综合知识和实验技能。复试小组组长遵守保密原则组织有关教师按照专业命题,考察考生的英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科研工作的潜力等。复试时间原则上每生不少于 20 分钟。

3)复试成绩构成:总分 100 分,英语(含专业英语)30%,实验考察20%,专业知识与能力50%

8.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2025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即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9.关于同等学力考生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指专科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工作

1. 调剂方案

1)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A 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接收初试201-英语(一)的考生往初试204-英语(二)调剂;初试301-数学(一)往302-数学(二)调剂)。

5)学术学位专业原则上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6)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在复试前须签订《知情同意书》,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就业证明(在被录取前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入学之后不得再调整学习方式。

7)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8)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9)我院原则上不再接收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复试不合格考生的调剂申请。

10)其他调剂要求和程序根据相关调剂政策执行。

12)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2)调剂复试差额比例

按照调剂专业缺额总人数的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若该专业调剂缺额少于10人,可根据调剂生源情况适当增加复试差额比至1:2.5。遇小数位进1,有同分考生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

2.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第一批调剂信息接收时间以后续学院网站调剂公告发布为准。第一轮调剂如仍有专业未招满,视情况开通第二轮调剂。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且超出拟录取名额的情况,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者;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且复试成绩同分的情况,优先录取复试专业知识能力考察高者;若上述情况仍无法区分,则根据复试录像组织复试教师重新打分直至区分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用顺丰快递邮寄至学院

体检标准由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提醒考生:在体检单上请务必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

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长虹东街999号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收件人:郑老师,联系方式:15155762593(仅接收短信)

七、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必须实名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交

时间:录取名单公示期内,过期一律不受理

地点:化工1号楼203

联系人:叶贝贝

电话: 0571-88813898

八、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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