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2]14号)、《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2]13号)文件规定,学院将在申请2025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中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答辩工作由导师组织,预答辩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规定》,各课题组须在4月8日前完成预答辩工作,并将预答辩相关资料(附件2-4《化学工程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论文预答辩评分表》)交所在学位点;
学位点 | 联系办公室 | 学位点 | 联系办公室 |
化学工程 梁老师 | 化工3#213 | 有机化学 周老师 | 化工5#B603 |
化学工艺 翁老师 | 化工5#A607 | 无机化学 夏老师 | 化工5#A319 |
应用化学 欧阳老师 | 化工5#C303 | 物理化学 唐老师 | 化工2#521 |
工业催化 王老师 | 化工2#318 | 分析化学 李老师 | 化工5#B407 |
绿色化学与技术 娄老师 | 化工3#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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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学位点汇总学生预答辩情况,于4月11日前将附件5《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发到hcyjs@zjut.edu.cn邮箱,纸质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1#-207。
三、联培生的预答辩工作,由联培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并于4月11日前上交相关材料。
四、所有申请6月毕业的研究生,均须参加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通过预答辩,研究生方可正式提交学位论文送审。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