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奖惩细则

作者: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22-01-10浏览次数:100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督查(检查)的长效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学院-学科-实验室或方向(团队)”三级管理体制,学院院长为学院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学科负责人为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应分管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学科方向(团队)或实验室负责人为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应安全员为具体责任人;房间使用者为所在房间第一责任人,对应安全员为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  学院严抓队伍建设,组建四支多层次、多方位、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队伍。

(一)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各学科、实验中心分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副主任组成,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二)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分管副院长及各学科实验室安全员老师组成,负责协助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做好实验室安全督导及检查工作。

(三)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学生环境安全督查小组,由各学科二年级以上研究生组成,负责每月实验室不定期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督查,并协助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做好其它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四)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学科学生巡查小组

由各学科组织研究生在晚间、周末、节假日等非工作日时间段,做好各个实验楼层的巡视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化工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办法》、《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项目表》),或未履行相应职责等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认定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学院对实验室安全检查进行细化,每月不定期抽查,具体扣分标准参见《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扣分项目表》,实行扣分制,满分12分,以半个学期为周期,累计扣分。

第六条  实施对象为学生,以半个学期为周期,对于12分扣完的学生,由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认定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直接取消相关学生的实验室准入资格,并根据其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的程度,停止其1)所有实验2个星期至6个月,停止实验期间,学生至少有一个星期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申请重新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并要求作为实验室义务巡查员完成一个星期的安全巡查;2)取消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被取消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学生,需重新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申请重新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根据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的事故技术鉴定、及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处理建议,研究最终的处理决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经责任认定后取消学生所有的评奖评优资格,并按《浙江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同时,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予以相应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七条  实施对象为教职工(或所负责的实验室),以半个学期为周期,对于扣完12分的教职工或所负责的实验室,由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认定后,根据其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的程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1)所在学科、实验中心负责直接封停相关实验室1个星期至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所在学科、实验中心进行检查并上报学院,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是否予以开放;2)由学院书记、院长对该教职工进行戒勉谈话。对于被扣完12分的实验室负责教师:1)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职称评审、晋职晋级等资格;2停招下一年度研究生资格1年;3)扣除年度绩效考核奖金5000-10000元。

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根据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的事故技术鉴定、及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处理建议,研究最终的处理决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主要责任教职工,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职称评审、晋职晋级、招收研究生等,并按《浙江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同时,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予以相应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评比,对于扣分最少的十个实验室,学院授予其“星级安全实验室”流动红旗。在年度考评时候,对于获得“星级安全实验室”流动红旗的实验室责任教师予以一定奖励。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在各类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九条  学院鼓励积极监督举报各种危害实验室安全的行为,经学院查证核实后,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88320411。学院对举报人及举报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我校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督查考核扣分细则

 

 

 


序号

项目

扣分依据

分值

备注

 

1

 

规章制度

1)没有或不健全符合学科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自查制度和值班值日制度,并没有自查和值日台本记录。

1

 

2)没有危险性实验及仪器操作规程,未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没有张贴适合本实验室及实验工作突发性事故的应急预案。

1

 

3)实验室房间门口未挂有安全信息牌(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等)或信息不准确。

1

 

2

安全教育

1)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前,未取得通过学院实验室安全培训或学校安全网考试而核发的实验室准入证。

12

封停整治

 

 

 

3

 

 

 

环境秩序

 

1)实验室物品不分类放置,台面、柜内药品摆放杂乱,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摆放零乱。

3

 

2)实验室内废弃的物品(如纸板箱、报废设备、破旧家具桌椅等)未及时处理或清理的现象。

2

 

3)实验室内有抽烟、饮食、烧煮食物、使用可燃性蚊香等现象。

3

 

4)实验室内堆放或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私人物品。

2

 

5)实验室门窗、地面、桌面卫生差。

2

 

6)未将实验室钥匙或门禁密钥备份至学院办公室(值班室)。

12

封停整治

 

 

4

 

 

消防安全

 

1)实验室内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毯、急救药箱、消防锤、消防自救呼吸器等)未按要求数量配置或类型配置不正确、位置设置不合适。

6

 

2)灭火器存在过期、压力不足、外观损坏锈蚀、被遮挡等现象,未及时检查记录并更换。

3

 

3)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仪器、杂物、停放电动车、自行车、手推车等影响畅通,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

 

4)实验室内未经允许(报备)使用明火电炉以及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现象。

12

封停整治

 

 

 

5

 

 

 

水电安全

 

 

1)存在水槽损坏、下水道堵塞现象;使用水龙头、水管、皮管(特别是冷凝冷却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存在破损、老化现象;存在自来水开着无人在岗现象。

3

 

2)电线老化、插头破损、插头插座不匹配或多个接线板串联及接线板未固定直接放在地面的现象。

8

 

3) 私拉电线、私自改装电源线路。

12

封停整治

4)高压、大电流等强电实验室未设定安全距离,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信号灯、联动式警铃、门锁,未设有安全隔离装置或屏蔽遮拦。

4

 

5)强电设备在断电操作时,未在电源箱处设置明显警示标识(防止他人随意合闸)。

4

 

6

化学试剂

1)使用的试剂存放不符合安全保管条件,实验室内未张贴使用化学品目录或台帐。

3

 

2)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放射性物质或致病性微生物未按照有关规定存放在安全位置(如加锁的专用柜子或专门的贮存室),并未设危险警示标志。

8

 

3)存在标签脱落、模糊或无标签的化学试剂等现象。

3

 

4)存在试剂瓶盖开口放置的现象。

3

 

5)有过期试剂或药品。

2

 

6502实验室内存放危化品超过100L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超过50L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大于20L20kg的现象。

6

 

7)管制类(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爆炸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试剂未设专人保管、使用无明细登记台账、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现象。

6

 

8)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和爆炸品等购买前未经学校审批,未经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私自接收或获取外单位上述管制类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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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停整治

9)存在未经报备的试剂药品。

6

 

7

三废排放

1)实验废弃物不按照学校规定要求分类收集或混杂废弃物移送至学校收集点的。

3

 

2)存在实验室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并作生活垃圾处理的现象。

3

 

3)存在向下水道倾倒危险废液现象。

12

封停整治

4)实验室门外随意堆放危险废弃物或将危险废弃物随意丢弃在公共场所的现象。

8

 

5)开展涉及有毒有害试剂的实验时,实验室通风未安装有毒有害气体吸收或处理装置(如活性炭、光催化分解、水喷淋等)而随意排放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现象。

6

 

6)擅自转移或偷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现象。

6

 

 

 

8

 

 

冰箱管理

1)使用普通冰箱贮存危险化学品(特别易燃易爆等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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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停整治

2冰箱内存放的物品无明确标识(包括品名、使用人、日期等)或试剂瓶不密封甚至敞开或放置非科研用食品。

3

 

3)存在冰箱超期服役现象(一般使用年限控制为10年)。(需要继续使用者须向学院学校报备,并签订责任承诺书)

6

 

 

 

9

 

 

气体钢瓶

 

1)存在气体钢瓶未固定现象。

4

 

2)实验室内存放过期废弃钢瓶。

2

 

3)存在氧气钢瓶等助燃性气体与可燃性气体混放现象。

6

 

4)使用气体钢瓶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现象。

4

 

5)大量使用气体钢瓶的实验室存在管路破损或老化现象;存在未定期进行气体泄漏检查;存在使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未张贴详细管路图的现象。

6

 

 

10

 

设备安全

1)对于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等特殊设备,有培训要求的操作者无培训上岗;使用场所无安全警示标识或警戒线或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罩、防护栏、自屏蔽设施等)不到位。

12

封停整治

2)烘箱、电阻炉存在超期(使用期限为12年)服役现象,或其周围存放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反应装置等。

12

封停整治

3)使用的烘箱、电阻炉有故障、破损等现象,放置的位置、高度不合适,不方便操作。

4

 

4)使用中的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无人值守或无实时监控。

6

 

5)大型精密仪器无安全防护措施,无安全应急预案,无操作说明。

6

 

6)涉及的特种设备(行车、锅炉等)无年检报告,操作人员无培训上岗。

12

封停整治

7)使用完电吹风、电热枪等未及时拔除电源插头现象。

4

 

 

 

 

 

11

 

 

 

 

个人防护

1)在实验室场所存在穿拖鞋、高跟鞋、短裤的现象。

4

 

2)进入实验时不穿戴实验服或防护服,进行有危险性的化学实验操作时未佩戴橡胶手套、防护眼镜等。

4

 

3)涉辐人员未佩带个人剂量计上岗作业或配备的剂量计平时都放在实验室里。

3

 

4)高速切削机械操作,操作人员存在未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眼镜。

6

 

5)进行机械(特别是旋转机械)作业时长发人员未戴工作帽,工作场所人员系长围巾、戴领带、戴手镯等配饰物。

4

 

 

 

12

 

 

动物及病原微生物

1)采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须报学校审批,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存在未批未报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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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停整治

2)自行分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必须报学校审批和备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存在未报未批就开展实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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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停整治

3)开展病原微生物(高致病、低致病等)实验必须在相应的安全等级实验室中进行。没有相应实验室条件就开展实验的现象。

12

封停整治

4)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在带锁冰箱或柜子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在实验过程中没有保存实验使用记录或存在销毁记录的现象。

6

 

 

 

5)未经批准或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私自开展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

12

封停整治

 

 

6)涉及病原或高致病性微生物废弃物未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学浸泡就移送处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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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停整治

13

实验离岗

根据实验反应情况存在安全风险须有人值守的实验,在实验过程中存在人员离岗现象。

12

封停整治

 

 

 

14

 

 

 

其它

1)涉及外来人员(进修、企业外派或访问学者)进实验室存在没有审批和备案手续。

6

 

2)需要昼夜连续实验的项目没有审批和备案手续,未安排人员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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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停整治

3)企业在校内开展的中试试验有产生有害或刺激性气体,产生的危废无申报手续。

12

封停整治

4)实验室内存在未经审批的留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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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停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