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19〕37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工大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现启动化工学院2021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1.学院研究生转专业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1)转专业考核小组
组长:王建国
副组长:卢春山、黄钧辉
成员:高云玲、翁建全、欧阳密、周春晖、杜晓华、秦磊、夏盛杰、李祖光、周丙伟、唐浩东、吕井辉
(2)监督小组
组长:黄钧辉
成员:李丹琳
2.各学位点拟接收转入学生名额
不超过2021年实际录取人数的3%,不足1人按照1人计算,学位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学位点拟接收转入学生名额如下:
一级学位点 | 二级学位点(方向) | 拟接收转入名额 |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硕士) | 化学工程(方向) | 6 |
化学工艺(方向) | ||
应用化学(方向) | ||
工业催化(方向) | ||
海洋化学与化工(方向) | ||
绿色化学与技术(方向) | 0 | |
070300化学 | 1 | |
085600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 | 9 |
3.各学位点拟接收转入学生报名条件
(1)专业背景要求
① 化学工程与技术(硕士)专业
化学工程(方向):本科需选修过《化工原理》《化学反应工程》《化工热力学》或和《化工传递》课程中的任意2门课程,且成绩在85分及以上(或良好及以上,附正式成绩证明)。
化学工艺(方向):本科需选修过《化工原理》《化学反应工程》《化工热力学》、《物理化学》或和《有机化学》课程中的任意2门课程,且成绩在85分及以上(或良好及以上,附正式成绩证明)。
应用化学(方向):本科具有电化学方面的课程基础,或本科修读过《仪器分析》或《有机化学》,且课程成绩在85分及以上(或良好及以上,附正式成绩证明)。
工业催化(方向):本科需选修过《物理化学》,以及《化工原理》或和《化学工艺》2门课程中的1门,且《物理化学》课程,且,以上成绩均需在85分及以上(或良好及以上,须附正式成绩证明);提供申请转入工业催化的充分理由的书面说明(不少于800字,须有签名和日期)。
海洋化学与化工(方向):本科需选修过《化工原理》、《化工传递》、《物理化学》《、高分子膜材料》或和《高分子科学》等相关课程中的任意2门的两门课程,且课程成绩在85分及以上(或良好及以上,须附正式成绩证明);提供申请转入海洋化学与化工的充分理由的书面说明(不少于800字,须有签名和日期)。
② 化学专业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i) 具有良好的物理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和无机化学基础,一般要求2门相关课程成绩在85分及以上(或良好及以上,附正式成绩证明);
ii) 研究生阶段各项成绩优异,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SCI论文一篇。
③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
本科阶段需修过《物理化学》,以及《化工原理》、《化学反应工程》、《化工热力学》、《化工传递》4门课程中的两2门,且《物理化学》课程,以上且课程成绩均均要求需在85分及以上(或良好及以上,附正式成绩证明)。
以上成绩均需提供证明,各专业背景要求由相应学位点负责解释。
(2)其他要求
转专业研究生一经转出,不能再转回原专业;拟接收导师具有转入学位点2021年相应专业导师招生资格。
4. 考核评价方式
(1)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对转入、转出学生进行考核;
(2)申请转出的研究生须由原导师同意及学位点负责人同意;
(3)申请转入研究生首先须经接收专业导师同意,然后经学院考核小组面试确定排序人选,面试成绩需合格。
(4)联培生如需转专业,除经现所在学院导师和拟转入学院导师同意,还需征得联培单位及联培单位导师同意,并经拟转入学院面试通过后方可转出。
5. 时间进度安排
(1)2021.12.20前完成转专业工作方案;
(2)2021.12.20-2021.12.27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转出转入导师对学生进行考核,并上交学院存中815;
(3)2021.12.27-2021.12.31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并上交学校。
6.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请转专业研究生,请于2021年12月27日前将《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交至莫干山校区化工1号楼207,联系人:郭钰,电话0571-88320932。
7. 备注说明
(1)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2)转专业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和个人培养方案等均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3)转专业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从原专业入学之日起计算;
(4)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转专业:
①以特殊招生形式(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等方式)录取的;
②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照顾专业的;
③申请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互转的;
④国家文件政策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