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9-12-13浏览次数:55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精神,现将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含计划内流动编制)教职工。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校机关直属单位、校级直属研究机构负责人由人事处负责考核。

   1.调入不到半年的教职工由现所在部门考核,原工作学院(部门)提供工作期间的表现鉴定意见,供现部门考核时参考;因岗位聘任调动学院(部门)的人员由现工作学院(部门)考核;

   2.进校未满半年的毕业生参加本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

   3.公派出国及脱产进修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工作、学习任务进行考核;

   4.各类外派人员主要依据其下派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5.各单位在站博士后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进行年度考核。

   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以及校人才交流中心和各学院(部门)待聘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所在学院(部门)在《考核结果汇总表》内注明未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原因报人事处备案。

   二、考核内容

   依据所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学院(部门)在考核时,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考核等级优秀的教职工比例不得超过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工作责任心差,不能胜任工作者;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全年累计旷工达三天(含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者;

    4.对所聘岗位的履职情况较差,不能按计划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者。

    各学院(部门)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除规定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外,无故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人员,学校将视同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各学院(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1.教职工对照所聘岗位的职责,对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服务系统”上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后提交、打印纸质考核表签名后以学科、中心为单位于12月27号下班前交于学院815。

   2.各基层单位(学科、系、所等)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基础上,对被考核者提出考评意见。

   3.各学院(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对基层单位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级。各学院(部门)务必于1月3日前(过期系统关闭)将综合评价结果录入“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服务系统”,并从系统中导出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由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人事处。教职工个人《考核表》由各学院(部门)报校档案馆存档。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考核结果直接与岗位聘任、职称(职级、技术工人等级)晋升、奖惩相联系,也是薪级工资晋升的依据。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下年度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各单位(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细致地按时完成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附件一:年终考核个人填写操作手册.docx